蘋果公司與韓國三星的新一輪專利訴訟,前日由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作出裁決。陪審團裁定,三星部分產品侵犯蘋果兩項軟件專利。連同早前裁定的一項侵權,三星只需向蘋果賠償1.196億美元(約9.3億港元),遠少過蘋果要求的22億美元(約171億港元)。蘋果亦無法達到借訟戰壓制Android崛起的目標,分析指這場官司蘋果只算小勝,三星才是真正贏家。
今次審訊歷時4星期,陪審團經過3日退庭商議後才作出裁決。蘋果在案中指控三星Galaxy S3智能手機和Galaxy tab2平板電腦等較新產品,侵犯其5項流動軟件專利。由於法官早前已裁定三星侵犯其中一項拼寫自動糾錯技術專利,故這次審訊主要圍繞其餘4項專利進行。
強調系統早過iPhone面世
陪審團認為,三星產品侵犯了蘋果的滑屏解鎖和資料點擊(data tapping,即直接點選電郵中電話號碼撥打)專利,但其餘兩項侵權指控則不成立,包括類似蘋果語音助理Siri的搜索功能,以及另一項資料同步專利。陪審團同時裁定蘋果侵犯三星一項專利,需賠償15.84萬美元(約123萬港元)。
與2012年的訴訟不同,今次蘋果針對目標主要是軟件專利,故向三星提供Android系統的Google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三星主張,案中很多專利都是由Google獨自在iPhone面世前研發,指蘋果今次提訴是「項莊舞劍」。
賠額不足索償金一成
蘋果今次所獲賠償,遠少過前年另一宗訴訟的9.3億美元(約72億港元),當時蘋果是明顯的勝方。聖克拉拉大學法學院助教洛夫認為,三星才是今次裁決的真正贏家,因為賠償金不足蘋果要求的1成,且只比訟費高一點。他續稱,蘋果多年來試圖透過專利訴訟阻擋Android手機生產商崛起,但至今都不算成功,今次案件也不會有太大幫助。因此有報道形容,今次裁決同時也是Google的勝利。
自從前年的訴訟後,蘋果一直無法說服法庭頒令,禁止三星手機在美國銷售。報道指,今次裁決後,兩家公司將嘗試要求法庭向對方頒布禁售令,但估計成事機會甚微。 ■《華爾街日報》/路透社/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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