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方楚茵)香港證監會昨警示互聯網眾籌集資活動的風險,相關活動有可能涉及欺詐及違法。證監會指出,鑑於國際間及香港的眾籌活動增加,故發通知提醒從事眾籌活動的各方,須注意可能適用的相關證券法律和法規,及提醒公眾注意關於參與眾籌活動的潛在風險。
缺乏資金往往是創業者的攔路虎,但隨�茪玻p網開放發達,近年興起以互聯網眾籌集資創業。當中佼佼者必數美國Kickstarter,此模式更於內地「發揚光大」,涉及多種行業,集資規模亦由幾千元至幾十萬元人民幣不等。惟較眾籌更早於內地跑出的P2P網貸,近期有逾百家平台倒閉兼捲款跑路,涉及資金達21億元人民幣,行業又面臨大洗牌,即為互聯網金融敲響警號,而急速成長的眾籌亦傳監管法規快將出台。
證監會指出,根據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於今年2月5日所發表的員工工作報告,眾籌一般指透過網上平台,從眾多個人或機構取得小額款項,用於向某一項目、業務或個人貸款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資金。較常見的眾籌類型包括股權眾籌、點對點網絡貸款、捐贈眾籌及報酬/預售眾籌。
證監會提醒,從事眾籌活動的各方應注意,眾籌活動可能受《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或相關的證監會規定,包括有關投資要約的法規、中介人發牌及業務操守規定以及適用於自動化交易服務及/或認可交易所的規定所規限,而視乎活動特性,其他本港法律和法規亦可能適用。
違反法例須負刑事責任
證監會又指,投資者參與眾籌活動所涉及的潛在風險包括違責風險、投資流動性不足的風險、平台關閉及無力償債的風險、欺詐風險、平台在香港境外運作的相關風險、資訊不對稱及缺乏透明度、網絡安全問題及可能出現違法活動的風險。證監會又建議,擬從事眾籌活動人士或投資者,若有疑問應尋求專業意見。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指出,擬從事眾籌活動的各方應留意,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可能帶來嚴重後果,包括刑事法律責任。投資者亦應注意參與眾籌活動可能涉及重大風險。證監會將繼續留意眾籌活動的發展,當發現任何不遵守相關證券法律和法規的情況,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雖然現時眾籌對本港仍是陌生的字詞,也暫未聞龐大額度的網上集資活動,但本港不乏小額網上集資平台,包括於2012年成立,在其網頁上自號為本港首個小額網上集資平台的Halloboss,亦有由80後發起,以捐款性質項目為主的群眾集資網站Dreamna,以及由從事私募投資人士創立的FringeBacker等。但據記者閱覽Halloboss網頁及其社交網站,最近的更新已為去年9月,亦未見網頁有顯示新集資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