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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夫婦開設私家偵探社5年,卻涉嫌在網頁上「吹噓」已開辦逾30年,又訛稱有資深前警務人員參與辦案,遭海關以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檢控,指他們提供虛假商品說明資料,其中男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萬元,成為首宗涉及新《商品說明條例》的定罪案件,其妻則獲撤銷控罪。
涉案夫婦分別是30歲的陳容川及其27歲妻子霍兆林,為世界私家偵探社的合夥人,2人原否認控罪,昨開審時陳突承認控罪,他透露偵探社已結業,現任兼職跆拳道教練,其太太則無業。
官:倘涉食品可判囚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表示,初次處理此類案件,雖然過往沒有判例,但認為此案案情非十分嚴重,所以判被告罰款3萬元。裁判官其後補充指,若虛假資料涉及可進食產品,或會影響市民健康,嚴重者會考慮監禁處理。
根據去年7月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犯罪者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若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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