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運人士古思堯和社民連成員馬雲祺,前年4月遊行抗議時企圖焚燒區旗,結果被裁定企圖侮辱區旗罪成,2人分別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2年及社會服務令230小時,2人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獲分別減刑至入獄2個月、緩刑1年,以及11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過未能推翻定罪。
2人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終審法院的許可,指區旗法縮窄巿民保持意見的自由,屬於違憲,但即時被法官拒絕,稍後會以書面判詞解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