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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前年在荃灣一個貨倉搜出24噸炸藥原料硝酸氨,追查下再發現4名以色列男子受聘來港,處理以犯罪得益購買的342公斤金條、2枚5卡鑽石及銀行戶口存款,總值達1.4億元,其中扮演主要角色的以色列男子,昨因洗黑錢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4個月。
稱曾當兵 習慣服從命令
而同案另外3名被告,早於去年已被判入獄52個月至5年半。
在津巴布韋出生的27歲被告Shulman Doron Zvi,承認2項洗黑錢罪。
被告透露曾加入以色列軍隊接受反恐訓練,2009年退役後,由前同袍介紹他來港任職保安員,月薪高達5,000美元,然後再要求他協助洗黑錢,他指因為曾當兵,故習慣服從命令。
法官陳慶偉指整個洗黑錢罪行歷時2年,涉及複雜的策劃,亦包含國際元素,罪行嚴重,被告在案中更扮演主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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