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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強表示,樓市仍不明朗,有必要維持辣招。張偉民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進行第15次會議,財庫局局長陳家強昨於會上宣布政府就DSD所提出的兩項修訂(內容見表),政府稍後將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訂中,最為外界關注是最放寬為「先買後賣」換樓人士而設定的「6個月」換樓期限,由以往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改為簽轉易契(俗稱收樓日期)開始計算。陳家強強調,相關修訂屬技術調整,不代表對DSD有任何鬆懈,不希望市場人士揣測或懷疑政府的決心。
地產界人士表示,二手物業簽臨約至收樓期間,一般有約一至兩個月時間,新修訂變相讓換樓人士增加兩個月時間出售舊有物業,時間上更鬆動。由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至收樓期間的交易時間,可由買賣雙方自行釐訂,業界稱,新修訂下,二手業主為出售住宅物業,上述交易時間有機會延長至兩個月或以上。
不過,資深地產代理朱達強表示,由於賣方的「尾數」要到收樓日期才收齊,而且額外印花稅(SSD)令市場炒賣大為收斂,基於商業考慮,過去因摸售炒賣而出現的特長成交期,不會因此重現。他又估計,一手新樓將最受惠新修訂,因多了一批換樓人士入市,但要注意樓花摸售早於2010年已禁止,新修訂並不存引致樓花炒賣的情況。
連住宅車位可豁免DSD
據了解,新樓花可望因此而放寬最長36個月的換樓期(30個月樓花期、6個月換樓期)。而由於換樓期限的延長,政府亦調整換樓人士須在「兩年」內向稅務局提出退稅申請的指定期限,建議加入新的條款,容許買方於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收樓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申請,讓換樓人士,包括購置樓花的人士,因應其實際情況在完成買賣交易後申請退稅。
第二項修訂,原方案首置港人連車位購入住宅時,需就車位付DSD,但新修訂則豁免,但前提是該名買家並未擁有任何住宅和車位,有關豁免以一個車位為限,不論買家購入該車位是否作自用或是否首次購入車位,另外,有關車位必須連同住宅以一份文書購入,不論該車位是否坐落於同一住宅物業發展內。
重申不建議設「日落條款」
陳家強表示,政府不希望換樓期限延遲太多,認為6個月是一個合適的時限。他又強調上述兩項修訂未違打擊炒賣的立法原意,並於調控樓市需求之餘,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置業需要,相信大部分議員歡迎修訂。他又重申政府不建議設立「日落條款」,但承諾在立法會通過條例之後一年內進行檢討,並向立法會作出匯報。
拉布增加時間不明朗性
被問到目前財政預算案拉布,會否影響條例的通過,他坦言拉布增加時間上的不明朗性,但希望盡最大努力於今個立法年度通過議案,才能令政府於調整樓市措施時更及時,但「世事難料」,會觀察市場變化,強調政府未有鬆懈,會盡力令樓市健康及平穩發展。
他又說,財政預算案審議越拖越長,對政府民生帶來的壞影響好快浮現,呼籲議員快囍孎髡釆f議財政預算案。將會見控制開支的政府部門,了解政府資金流、各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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