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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士和小巴團體促請政府正視輕型貨車和「白牌車」非法接載客取酬問題。主辦單位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現時本港法例將輕型貨車的角色定位為載貨,若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均屬違法。有的士與小巴團體不滿輕型貨車和「白牌車」非法接載客取酬問題日趨嚴重,昨日駕駛的士與小巴遊行至政府總部,促請政府正視有關問題,並立即修例。
約20輛貼上標語的市區和新界的士,昨日由荃灣遊行至政府總部,分別向運輸及房屋局、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及警方遞交信件,抗議政府長期放任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的情況,令違規情況一直蔓延,由以往的零散或個體經營,擴展至大規模及用手機程式作中介,嚴重影響的士業生計。
業界料損失生意四成
有的士司機指,現時輕型貨車的收費一般較的士便宜20%至30%不等,例如的士車資約150元,輕型貨車卻只收取約100元至110元左右。他解釋,的士需要繳付牌費、購買保險,亦需每年驗車;反之輕型貨車卻沒有成本,估計的士業界因此損失約30%至40%的生意。
團體又指,市民若以輕型貨車作客運用途,並不獲第三者保險作保障,一旦遇上意外,後果不堪設想。他們要求政府正視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問題的嚴重性,盡快與業界開會討論有關情況,並需檢視現行法例是否有效作出檢控,有需要時應立即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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