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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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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報告 依法須遮個人資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運輸及房屋局前日去信立法會,同意讓議員在保密的情況下,閱讀南丫海難事件內部調查報告,但須按法律要求遮蓋部分內容。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當局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遮蓋有關「個人資料」及事件相關人士若干個人意見。

運房局向立法會發信,表明報告須按法律要求遮蓋部分內容時,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向傳媒稱,特區政府必須交代遮蓋報告哪一部分內容,「如果連人名同犯咩錯都刪走唔畀人知,就等如無字天書,乜都睇唔到。」

袁國強:涉私隱條例 立會無豁免

袁國強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解釋,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六十B條款及第三原則,涉及民事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內容,可在適當情況下獲得條例豁免,但立法會不會涉及任何司法程序,所以該豁免不適用。「因此在法律上來說,我們仍確實有需要就相關個人資料作出遮蓋,這是一個法律原因。」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六十B條款及第三原則,「個人資料使用──訂明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可用於收集資料時所述明的用途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用途。」

被問及遮蓋的是否只是個人名稱時,袁國強表示,須遮蓋的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會構成「個人資料」的部分。根據條例定義,並非單是人名,還包括例如涉及事件的相關人士若干個人意見等,這些都需要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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