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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球之友推算,本港每年有多達1.56億件過期食物慘被丟棄浪費,呼籲市民改變購物和日常習慣,減少產生過期食品。 羅繼盛 攝
環團指過「最佳食用日期」未必不能食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現時常見食物日期標籤主要分為「此日期前食用」及「最佳食用日期」,前者過期後食用或影響健康,後者則代表食物在該日期前能保持最佳品質,但該日期後仍可進食。有香港環保團體早前委託香港浸會大學化驗80多個已過「最佳食用日期」的食物,全部符合食用安全及衛生標準。環團調查又推算,本港每年有多達1.56億件過期食物被丟棄,呼籲市民改變購物和日常習慣,減少產生過期食品。
香港地球之友去年4月委託香港浸會大學進行為期1年的研究,測試81件已過「最佳食用日期」、未開封和外表完整無缺的食物,包括54件罐頭及27件餅乾、意粉等包裝食品,「過期」介乎數個月至7年不等。當中全數罐頭食物均未有檢出引致食物中毒的產氣莢膜梭狀芽胞桿菌(Clostridium perfringens),微生物質素亦全屬「滿意」級別。至於包裝食物的含菌量均符合食物安全中心的安全和壎秅竷迭A除了一件混合乾果的麥片的微生物質素屬「可接受」級別外,其餘均為「滿意」級別,全都可作食用。
「最佳食用期」非安全指標
浸大化學系一級講師麥嘉慧表示,結果顯示食物樣本即使過了最佳食用日期,但微生物質素仍然達到滿意或可接受級別。而這些食物樣本包裝均未有破損,證明包裝完整的加工食物產品能防止細菌生長,長時間有效保持食物安全和質素,故「最佳食用日期」非安全指標,消費者若真的不確定食物是否可安全食用,應到最後才選擇以廚餘回收或棄置處理。
香港地球之友亦於今年3月至4月訪問605名市民,雖有40.2%受訪者指過去一個月未有棄置過期食品,但有43.3%市民承認棄置過1件至3件,14%指棄置了4件至6件。被棄過期食品主要包括麵包及糕點(24%)、奶類製品(22.8%) 及新鮮食品 (20.8%)等。
大部分受訪者指出,因為長期將食物放在雪櫃或食物櫃而忘記食用,其他丟棄過期食物的原因,包括因「大減價」多買分量而未及食用(16%)、食物不合口味(14.2%)、因朋友送贈但數量過多或不合口味(12.6%)等。
另外,有38%受訪者懂得適當處理已過「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以其氣味、外表等因素判斷是否繼續食用,有21.8%受訪者則認為如不能食用,會即時棄置。
倡定期整理雪櫃減棄置食物
香港地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馮詩麗指出,調查發現每人每月平均棄置1.8件過期食物,推算全港每年有達1.56億件過期食物慘遭浪費。她建議市民改變生活習慣,例如將保質期較短的食物,放於當眼處作提醒,按個人需要的分量購買食物,買了過多食物時可轉贈鄰居和食物分享平台,並應定期整理雪櫃或食物櫃,避免放太久而過期,甚至在購買時若打算即時食用,可選購較近到期日的食品,減少商店棄置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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