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將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每月工時要求,由208小時減至192小時。適當減少低津工時的限制,既不會導致工時要求偏低,仍然貫徹了自力更生原則,又能惠及更多在職貧窮家庭,進一步體現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扶貧意義。政府應進一步整合現時向低收入在職家庭提供的各項援助,包括交通津貼、公屋津貼、關愛基金各項津貼等,以避免出現享受雙重福利和需要多次審查的情況,同時亦可適當提高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數額。
低津減工時令六成申請者可領取高額津貼,受惠家庭由原本預計的20.4萬個,增加了6萬個,惠及更多在職貧窮家庭。計劃原本每年開支31億元,放寬後只需額外增加2億,這是用較少資源達致較好扶貧效應,值得肯定的一個措施。
張建宗表示,192小時絕對是底線,已經過政府內部很小心的考慮,是充分考慮實際情況而提出建議,除了可鼓勵基層工人持續工作,避免跌入綜援網,亦沒有偏離多勞多得的理念,同時亦顧及對勞工市場的影響。如果工時要求偏低,不符自力更生原則,同時偏離多勞多得的理念。有建議工時要求與政府工5天工作制工時看齊,甚至降至交通津貼每月72小時的工時要求,這樣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範圍將變得太寬,額外支出將過多。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以家庭為單位,與就業及工時掛u,家中有合資格兒童和青年會獲發額外津貼,政府會成立一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和學資處擺在一起,然後改名為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這凸顯了政策主要出發點是幫助有兒童的低收入在職家庭。
(相關新聞刊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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