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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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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戴耀廷才是目無法紀


徐 庶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答問大會,指出「佔中」是非法行為,特區政府不會開綠燈。然而,「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昨日竟然發表了題為「梁振英,你懂法律嗎?」的文章,居然說梁振英在立法會的言論,「連最基本的法律知識也欠奉,那他有甚麼資格去領導香港這個法治之地!」

這說明了戴耀廷賊喊捉賊的邏輯,他無恥大談「香港是法治之地」,行政長官反對「佔中」反而是不懂法律,不懂基本法。這是顛倒是非,更是對法制的粗暴踐踏。基本法四十八條規定了行政長官執行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任何人剝奪市民的活動和人身自由,「佔領中環」,堵塞交通,令銀行、證券交易所、律師樓、會計師樓、建築事務所、醫生診所等不能正常營業,都是犯法行為。作為行政長官當然有權履行職責,維護香港的法律與秩序,這怎麼說成是「缺乏基本法知識」?「梁振英,你懂法律嗎?」這句話,說明了戴耀廷氣焰囂張,目無法紀,目無香港人的人權、自由、私有財產和利益。他居然認為,我們要「佔領中環」,你們為什麼要到中環進行交易,為什麼你們還要到中環看醫生?這種口吻,完全不應出自一個法律學者之口。

根據交通條例,任何人堵塞交通都是犯法的。根據公安條例,破壞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寧,都是犯法的。為什麼作出這樣的規定?就是保護公眾的人身自由和私有財產,不會受到侵犯。香港市民如果要買賣物業,落了訂金,到了指定日期就要繳付其餘款項,完成交易。買賣雙方的律師行都是指定好的,不能臨時更換,如果當日未能完成交易,買方就要承擔巨大損失,賣方還可以根據差價,循民事訴訟追討損失。

許多大型交易都會先行草擬交易合同,並且約定在某一日完成交易。如果有人「佔領中環」,當事人不能準時到達簽署場所,交易就會作廢,違約的一方,一定被追討損失。香港現在有很多心臟病、肝病、癌症的病人,他們都要定期覆診,香港名醫的診所都集中在中環,「佔領中環」堵塞交通,病人就無法看醫生,性命就會有危險。戴耀廷竟然好像強盜那樣說,強盜要在中環「做世界」,無限期佔領,為什麼你還要到中環看醫生,為什麼不到沙頭角去看醫生?這是不是違背天理,違背法律,違背人性?

「愛與和平」整天掛在口,到關鍵時刻,就看到其真面目,戴耀廷把「愛與和平」的宣傳踩在地上,一點人性和人道主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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