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個人資料屬高度私隱,但有企業卻僅僅因為在女廁發現相信是經血的血漬,竟要求所有女僱員抽血,進行DNA測試以找出涉事僱員,荒唐至極!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發表報告,指今年首4個月收到53宗投訴,指其僱主侵犯私隱,不當地收集個人資料,當中有傢俬公司為杜絕僱員代同事打卡,竟收集員工指紋資料。公署形容部分個案做法「離譜」,嚴重侵犯僱員私隱,已向有關公司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即時刪除有關資料。
公署由2010年1月至2014年4月,共接獲517宗與僱傭相關的侵犯私隱投訴,單是今年首4個月便有53宗,大部分涉及過度收集個人資料,以及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向第三者披露資料。僱主一般傾向於過分強調行政及營運方便,而忽視了僱員的私隱及資料保障權利。
嚴重侵私隱 已指令銷
今年首4個月接獲的投訴當中,有投資公司的女廁發現相信是女性月經的大灘血漬,懷疑是女僱員遺下。該公司為防止日後發生類似不顧他人感受的行為,遂要求對所有女僱員抽血進行DNA測試,與女廁的血漬樣本核對,藉以找出涉事的僱員。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日形容做法「離譜」,屬嚴重侵犯私隱,已向該公司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即時刪除DNA資料。
公署認為,透過獨一無二的DNA資料識別個人身份的行為,嚴重侵犯有關人士的私隱,故只可在嚴重的情況下,例如進行刑事案件調查,才視為有合理理據收集及使用DNA資料。投資公司只為了保持女廁清潔衛生而收集DNA資料,此舉既不合理,亦無需要。投資公司應以其他恰當及較不侵犯私隱的方法,代替收集僱員的DNA資料。公署已向該投資公司發出的執行通知內的指令,停止收集僱員的DNA樣本,並將已收集得的DNA樣本或報告銷牷C
另一個案是有傢俬公司為了杜絕僱員代他人打卡的情況,收集約400名員工的指紋資料。公署指,傢俬公司並非高度保安的地方,公司已裝置監控鏡頭以監察僱員及記錄出勤的情況,若只為考勤目的而收集僱員指紋資料並非必須,屬超乎適度。再者,傢俬公司表明若員工拒絕提供其指紋資料,將被即時解僱,有理由相信僱員是在受到不恰當的壓力下提供指紋資料,而不敢提出反對。
公署表示,指紋資料獨特不變,屬高度敏感的個人資料,被不當處置的話可引起嚴重個人資料私隱風險及後果。故此,僱主在決定收集僱員的指紋資料之前,應進行嚴謹的評估,並考慮採用其他較少侵犯私隱的方法。
連鎖餐飲店濫集求職者資料
另外,亦有大型餐飲連鎖店招聘短期合約員工時,收集求職者銀行戶口號碼、婚姻狀況、配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公署認為,毋須為甄選合適人選而收集有關個人資料,僱主不應寧濫勿缺。蔣任宏表示,機構應培養尊重顧客及僱員私隱權的文化,「私隱管理應從工作間茪漶A僱員的私隱在機構內受到尊重,他們自然會同樣尊重顧客或客戶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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