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3胞胎涉被親生哥哥性侵案,5男2女陪審團經8小時商議,最終以大比數裁定七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罪成,還柙至本月23日判刑。據知警方調查期間曾尋訪多位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社工「落口供」,惟最終各人透露知悉事件,卻因不同原因而未有選擇報案;調查期間被告父母亦表現不合作。
每次性侵迫妹「睇戲」
聲稱任職倉務員的19歲被告,16歲起輟學,於2005年至2008年期間,多次在家中強迫三胞胎妹妹觀看色情影片,再於房間或客廳性侵3人,每次性侵更迫令其中一位妹妹在旁觀看。控方透露被告曾於2009年毆打他人,被判感化令15個月。
被告母親長髮及肩外形年輕,由開審至今一直有到庭支持,卻從未於三胞胎作供期間入庭聽審。據悉母親曾被列作辯方證人,最終卻未有出庭作證。她昨聞判後表現冷靜。據稱其母於調查期間不在香港,態度亦不合作。她於2012年已與另一名男友人共赴台灣生活,直至案件開審方趕回香港。
父母「重男輕女」 姊妹啞忍
消息指,有部分曾接受警方查問的社工均表示,3姊妹因受母親壓力,始終未有報警。3姊妹作供時均稱家人「重男輕女」,父母視她們為「剋星」,以致就算遭性侵,都不敢對父母宣之於口。自小3人便因家暴問題而入住兒童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