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爭拗案,原本前年達成大和解,但長房三子震宇稱胞兄震寰在簽署和解協議時,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中價值96億元的權益,要求重開爭產案。高等法院今年年初拒絕震宇的申請,法官昨日指,震宇違抗和解協議是可悲的訴訟行為,其申請理據也完全站不住腳,故下令他與同一陣線的長房次女麗娜,向另一方霍家成員支付補償性訟費。
稱震寰瞞南沙權益 官裁沒證據
爭產案由震宇於2011年展開。他指稱,霍震寰侵吞父親部分財產,要求法庭罷免震寰及姑姐的遺產執行人身份,案件前年8月達成大和解後,震宇再指震寰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的權益而要求重開爭產案。法官潘兆初今年年初裁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事件中有否涉及隱瞞,故和解協議仍然有效,他並下令霍家成員須於3個月內匯報執行和解協議的進度,震宇已經就判決提出上訴,聆訊已排期明年1月13日一連4天在上訴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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