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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立法會「掟狊x劇」神憎鬼厭。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兩大建議」,包括於議事規則訂立特定處分,及建議倘議員在任期內第二次因行為極不檢點被主席命令退席,經立法會表決通過後,該名議員不得出席隨後一次會議。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盼議員下決心審視議事規則。有議員支持修訂議事規則,並促加入減薪罰則。
根據現行議事規則,賦權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可命令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立法會或委員會的該次會議,但並無條文處理議員屢次在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情況, 亦無就該等行為訂立任何特定處分。
因應「掟狊x劇」越趨猖狂。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兩大建議」並諮詢全體議員:
一、在議事規則內訂立特定處分,處理議員屢次在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
需大會或委會表決通過
二、凡議員在任期內第二次因在會議上行為極不檢點,並根據議事規則第四十五(2)條被命令退席,經立法會或委員會表決後,該名議員不得出席隨後一次會議。
文件又附載英國下議院、澳洲眾議院、德國下議院、印度下議院、南非國民議會的處分例子(見表)。
工聯會議員王國興表示,大致支持建議內容,又建議倘有議員因兩次被逐出會議而不能出席下次會議,應該減薪以加強懲罰,他稍後會向秘書處提出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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