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在A股首次公開發行(IPO)近期再度重啟後,上交所調整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包括改革新股上市首日臨時停牌機制,增加新股首日交易時間。
新規在保留上市首日新股申報價格不得超過發行價的144%和64%的限制外,取消了盤中股價上漲或下跌超過開盤價20%的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規定,只保留盤中股價較開盤價漲跌10%時停牌半小時的規定。新規還取消了收盤前五分鐘申報價格不超過開盤價120%和80%的規定。據去年12月頒布的規定,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時,新股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在新股交易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方面,新規定取消將單一投資者全天買入超過新股當日實際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並對大額申報、高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進行了量化規定,例如在集合競價階段,以高於或低於上一收盤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或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上市流通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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