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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違法「佔中」行動以為透過「借屍還魂」手法,借用「民網」的戶口收取巨額捐款就可以「過骨」,竟然肆無忌憚不經監管部門批准就進行籌款,為其違法行為源源不斷「注水」。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佔中」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條非法籌款,涉及金額巨大。而「民網」與「佔中」捐款「打龍通」,左袋進右袋出,兩個組織有可能涉及串謀詐騙,有關人等應盡快向市民作交代。
違法籌款定罪可囚3個月
陳曼琪律師行首席合夥人陳曼琪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17款,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安排、組織、參與、協助或提供設備以進行沒有申領牌照涉及「佔中」的任何籌款活動,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她指出,除了「佔中」籌款組織者外,涉及「佔中」籌款的場地提供者、服務提供者,甚至「佔中」籌款義工,都有可能觸犯非法籌款罪。
律師周浩鼎指出,按照簡易治罪條例的規定,任何性質的籌款活動,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牌照,如果未有申請而擅自籌款,已經有可能干犯關條例。再者,就算有關組織成功取得籌款牌照,亦須按照稅務條例第88條,另外開設一個慈善團體戶口,然後將所籌得的款項注入該慈善團體戶口,才能使用該筆款項。從現時資料顯示,「佔中」及「民網」根本沒有按照有關規例辦事,「戶口亂咁借,錢就亂咁調,轉來轉去玩掩眼法咩!」周浩鼎更表示,「佔中」及「民網」兩個組織籌募得來的款項如何安排,有什麼用途等,現時有關人士未有向市民交代清楚,令人有理由懷疑,是否有詐騙成分存在,而詐騙屬刑事罪行。
他續稱,目前全世界對大規模的資金流動都相當敏感,不可能輕言一句「我唔知喎,我只是借個戶口畀人用」便可以不了了之,「籌款又唔向有關方面申請,這樣全世界都可以問民網借戶口用,而金錢來源就『唔知』。」既然受到質疑,希望兩個組織盡快交代清楚,不要抱着「已經上了船,便側側膊了事」的僥倖心態。
巨額捐款去向令人懷疑
大律師蕭震然指出,「佔中」行動借用「民網」戶口籌募經費,雖然「民網」並非註冊公司,不需要披露資金來源,但「民網」收集捐款的信息,沒有要求捐款者提供個人資料,亦沒有公布到底多少捐款是給了「佔中」運動。因此,當中涉及巨額資金的去向,會令人懷疑。「縱使『佔中』行動有披露使用捐款的財務報告,但始終未能釋疑。」蕭震然又指出,現時本港有完善及嚴謹的反洗錢法規,任何人均有責任確保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希望「佔中」有關人士勿墮法網。
律師黃國恩表示,任何團體或組織,凡涉及非法籌款,可能已經是進行詐騙的行為,任何借用或是借出戶口的組織,可能違反了自己的組織章程。另外,有關籌款若果屬於非法籌款,就算只是借出戶口的做法,亦已經屬違法的事情。他又說,現時「佔中」與「民網」同用一個戶口,捐款人可能以為自己捐的錢是給「民網」,而非「佔中」行動,但結果這筆錢進了「佔中」的口袋。這樣「佔中」行動與「民網」這兩個組織,可能涉及串謀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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