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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雄生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續訊,控方呈上5間銀行保留的交易紀錄,證明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曾於2005年6月開出一張400萬元支票,支付給新地老臣子陳鉅源控制的海外公司,而陳鉅源亦曾授權女兒由他與妻子的聯名戶口開出5張支票,存入其海外公司,海外公司亦將合共1,080萬元以本票形式支付給許仕仁的好友關雄生。法官提醒陪審團,控方在開案陳詞期間展示的款項流向表及時序表,只為協助陪審團明白控方的指控,圖表內的資料並不是證供,這些資料必須來自真正的證據。
控方昨呈上恒生銀行、匯豐銀行、渣打銀行、香港星展銀行及新加坡星展銀行的交易紀錄,8名分別來自上述5間銀行的職員,亦合共準備了8份證人誓章,但他們全部毋須出庭作供。銀行紀錄顯示,第二被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2005年6月20日兌現一張由新地旗下飛騰財務開出的400萬元支票,支票存入郭炳江的匯豐銀行戶口,同日,郭開出一張金額相同的支票給第四被告、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控制的海外公司Villalta Inc.,而支票亦於同日兌現。
控方續指,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有限公司,亦於2005年6月28日開出一張480萬元支票,收款人是郭炳江,同日郭炳江開出相同金額的支票,存入陳鉅源與妻子聯名的恒生銀行戶口。另一方面,銀行紀錄顯示陳鉅源與妻子的匯豐銀行聯名綜合戶口,多次有款項由儲蓄戶口調動到支票戶口,然後才開出支票,而2005年6月21日至29日期間,陳鉅源的女兒Carrie Chan獲授權由父母的支票戶口開出5張支票,分別為37萬、67萬、490萬、55萬及25.8萬元,然後將款項存入Villalta的戶口。
控方指上述五筆存入Villalta的款項,連同郭炳江存入的400萬元,合共約1,080萬元,其間於2005年6月24日,Villalta在北角城巿花園的恒生銀行分行,購買1,080萬元的本票,支付給第五被告、即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本票於6月27日兌現,其中有100萬元存入關雄生姨仔陳美寶的戶口。
許旗下德福企業收特別花紅
控方又呈上許仕仁旗下德福企業有限公司的渣打銀行月結單,對照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及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簽署的支票,證明德福企業於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間,收取了五筆合共487萬元的顧問費,以及一筆412.5萬元的特別花紅,合共900萬元。
有銀行紀錄亦顯示,新地旗下的飛騰財務曾於2005年4月6日開出一張500萬元現金支票,支票同日被兌現,款項存入許仕仁的渣打銀行個人戶口內。
此外,有銀行紀錄指郭氏家族的麗昌有限公司,2005年4月11日由其恒生銀行戶口開出一張137.5萬元的支票給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支票於同月30日兌現,同年6月3日及20日亦分別各有一張5.5萬元的支票支付給新鴻基地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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