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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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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教唆犯法須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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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馬恩國等批評暴力衝擊。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示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有人更在網上號召他人本周五「再來一次」,更詳細教導如何攻入立法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有關的留言可能已構成刑事罪行。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舉行「暴力衝擊立法會 香港法治何去何從?」記者會。該會高級顧問、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批評,有網上「指南」教唆人如攻城一樣攻佔立法會,或已涉及教唆人犯法,隨時干犯刑責。

她坦言,發放訊息者如「精人出口、笨人出手」一樣,並對此感到憂慮:「現在有很多我們認為是歪理的言論,包括為了爭取一些事,犯法也可以接受。發這些訊息的人自己未必這樣做,但可能教別人這樣做。」

梁美芬強調,香港法治精神一直讓港人引以為傲,因政治或個人訴求衝擊法治精神,是危險的訊息,令社會對犯法的行為「沒有感覺」。她又不點名批評「佔中」行動指,有些群眾運動講明要「癱瘓警隊」,自己希望維持法治的人不應成為攻擊對象。

她強調,激進行為難有好結果,「我所經歷過的群眾運動,最後越年輕越激進的會騎劫了運動......最後人人都話不是我叫那些(激進的)人做,結果發生不幸的事情。」

馬恩國:損建築物可遭檢控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則批評,上周五攻入立法會的行為或涉干犯《公安條例》第十九條關於暴動的定義,而第二十一條亦指出暴動者破壞建築物、機器等亦可能遭檢控。他進一步指出,澳洲當地2005年的一個案例指出,未成年示威者偷取一面澳洲國旗也被判囚7個月,顯示外地如澳洲對付暴動亦「絕不手軟」,香港已是非常合理。

律師鄧達明則指出,網上教唆他人犯法的留言,可能已構成犯罪。他解釋,網上留言說明哪塊玻璃是立法會的玻璃,有足夠細節叫一個人犯法,很大機會構成「誘使他人作出刑事毀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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