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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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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愛國」是任法官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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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日前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將法官納入「治港者」行列,並須維護國家主權利益及愛國。香港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昨日強調,「愛國」是擔任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基本條件,須維護國家發展及利益,「所有中國香港公民一定要『愛國愛港』。」

發自內心 無法下法律定義

林新強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納入「治港者」行列,是「基本條件」,肩負起維護國家發展及利益的責任。就昨日有報道稱,他認為遲早需為「愛國愛港」下法律定義,林新強昨日澄清,「愛國」是發自內心,無法定義,「我從來無講過要為『愛國愛港』下法律定義,唔好聽坊間齯H講。」

他並認為,中國共產黨很偉大,把中國的發展帶進新紀元。

香港律師會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任建峰日前稱,律師會早前已草擬好一份回應白皮書的聲明,但理事會尚未完成聲明的審批,林新強就「繞過程序」,「搶閘」回應。林新強昨日強調,他發表的所有言論是代表律師會,「有聲明就有聲明,無就無。」

他強調,律師會有9,000多名成員,難以就不同議題取得一致意見,他不會逐一回應個別委員的意見,律師會內部運作亦不會對外公開。

此外,身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第一屆法律專業諮詢委員會委員的林新強認為,香港司法獨立制度值得內地借鑑,建議在前海發展區引入香港普通法制度。

他說,每個地方的法律制度,均受當地風俗、習慣、文化等影響,內地律師社會地位不高,作用有限,法例執行與實際情況有一段距離,故建議在前海一帶引入香港法制模式,包括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認為此有利「一國兩制」的持續發展,並對落實有關建議感到樂觀。

提到香港律師在內地的發展機遇,林新強指,自從CEPA在2003年實施後,本地律師樓與內地的合作愈見頻繁,收入亦愈來愈多來自內地,與香港回歸主要依賴本地生意的情況非常不同,認為港人應把握好內地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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