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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回歸後,市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到憲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民主政制也得以依法穩步推進。
白皮書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從憲制層面確保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特區還通過實施《性別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最低工資條例》等法例,為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提供進一步保障。
同時,特區政府設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申訴專員公署、法律援助署、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法律援助服務局、婦女委員會、扶貧委員會等多個機構,協助推廣、保護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告別殖民統治 民主不斷擴大
香港回歸後,民主政制依法穩步推進。白皮書指出,香港回歸前,英國委派總督在香港實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統治。回歸後,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特首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
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使之成為法定目標。香港特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推動以特首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
白皮書介紹,特首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經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由800人增至1,200人。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人士按相同比例組成,體現了均衡參與,具有廣泛代表性。
同時,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也不斷增加:1998年選舉產生的第一屆立法會包括20名分區直選議員,30名功能團體議員和10名選舉委員會議員。2000年選舉產生的第二屆立法會包括24名分區直選議員,30名功能團體議員和6名選舉委員會議員。2004年選舉產生的第三屆立法會和2008年選舉產生的第四屆立法會,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為30名。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時,立法會議員人數增加至70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為35名,其中新增加的5個功能團體選舉議席由區議會議員提名、並經全港原來沒有功能團體選舉權的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
定普選時間表 啟動政改程序
白皮書指出,中央設定了香港的普選時間表。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設定了時間表。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啟動了實現普選的有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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