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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左二)指出,該會的意見是他們根據法律而提出的,並非主觀的個人意見。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表明愛國是對包括司法人員在內的治港者的基本政治要求。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昨日認為,愛國是法律責任,國家憲法、基本法、香港法例甚至法庭案例都有提及,在政治上也是崇高的愛國情操及情懷。該會又認為愛國與司法獨立須和諧並存,白皮書並無損害司法或令人產生司法受損的觀感。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昨日與傳媒茶�蝞氶A發表對白皮書的意見。該會認為,愛國是法律及政治責任,政治上是崇高愛國情操及情懷;法律上,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基本法序言及香港法例第一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十九條,基本法的解釋必須按其真正用意、涵義及精神,以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落實「一國兩制」,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為目的。
愛國與司法獨立須和諧共處
該會並引用了1999年一宗提及愛國廣義的法庭案例:「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這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恢復行使主權......基本法的序言描述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是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
協會又指,白皮書並無就本港法院正在審理的某一案件主動釋法,而「治港者」應為廣義,意指基本法框架下被賦予權力職責的人,須嚴格遵行基本法及其真正用意、涵義及精神,故白皮書無損司法獨立,或令人產生司法受損的觀感。
他們認為,愛國與司法獨立並非互相排斥,須和諧共處。基本法所表述的愛國情操,與司法獨立並無衝突,只有相輔相成,「兩者和諧共處,是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繼續保持繁榮穩定的重要元素。」而白皮書、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所指的都是一脈相承,根據基本法以法論法。
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補充,該會的意見是他們根據法律而提出的,是客觀的技術表述,並非主觀的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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