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召開發佈會稱,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有關辦理接收在台灣地區服刑的大陸居民返回大陸服刑案件的司法解釋,並計劃就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民事判決、認可和執行台灣仲裁裁決分別重新起草發佈系統性的司法解釋。同時,大陸方面呼籲台灣盡早將大陸法院的調解書和支付令納入認可範圍。
台未明確認可陸判決
今年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目前,兩岸司法互助在地域範圍上已經實現了全覆蓋。自2009年6月協議生效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辦理涉台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和裁判認可司法互助案件37423件。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來曾陸續出台4個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判決等法律文書的司法解釋。
孫軍工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計劃就認可和執行台灣法院民事判決、認可和執行台灣仲裁裁決分別重新起草發佈系統性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港澳台司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郃中林指出,台灣地區尚未明確認可大陸民事裁判的既判力(意指確定裁判的效力),也尚未將大陸法院的調解書和支付令納入認可範圍。他認為,這需要台灣有關方面本着落實協議約定和互惠原則,盡快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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