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商務部昨日發布通知,決定取消對包括台港澳的外商投資公司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或規定,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
最低註冊資本限制亦取消
刊登在商務部網站的《關於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由公司投資者(即股東和發起人)自主約定,並在合營(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載明。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批覆中對上述內容予以明確。
除國務院規定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行業外,不再審核公司註冊資本的繳付情況。
商務部還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仍需符合《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及其他現行有效規定。
對於2014年3月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資事項,商務部表示,投資者應繼續按原合同、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