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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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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米粉」保名 須註含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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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當局就含米量多少規範米粉命名。圖為當地某超市。中央社

新規實施首日轉彎 當局:只盼米粉有米

香港文匯報訊 台當局規定昨日起,米粉中米含量未達100%要改稱「炊粉」或「調和米粉」,引起業者反彈,恐讓百年歷史老牌成絕響。新規上路第一天就出現轉圜空間,台「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昨日表示「新竹米粉」可以冠名形式續用,但須標註含米量。

行銷島內外、年產值數億新台幣的台灣「新竹米粉」去年被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和「立委」踢爆米含量低,有欺騙消費者之嫌。衛生部門今年檢討決議,要求「米粉」產品的含米量須在50%以上,才能稱米粉,否則須於7月起改名為「新竹炊粉」。

賣場配合執法 銷量平穩

綜合報道,在業者和「立委」抗議「新竹米粉」變「新竹炊粉」,恐讓百年歷史老牌成絕響後,這項規定上路第一天就出現轉圜空間;「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食藥署」不是鐵板一塊,只是希望米粉中有米,不要讓民眾吃到沒米的。

「食藥署」昨日重新對「米粉」作出解釋,即依米含量來標示品名,必要時可加上冠名,但冠名字體必須比品名小。如果是100%含米,可直接標明米粉;如果是含米量50%以上,包裝正面須標「調合米粉」,另可標冠名如新竹米粉;如果含米量在50%以下,包裝正面須標「炊粉」或「水粉」,也可標冠名新竹米粉。

有米粉業者反映改名會影響外銷,「食藥署」北區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說,其實有的米粉包裝上,標有英文名稱「Rice Noodle」,這樣的英文名稱不必改;而依照各地衛生局6月30日回報,售貨架上的九成乳品和果汁,以及四成的米粉,都已依新規定標示。

島內各大賣場表示,會配合台當局執法,產品標示不符合規定,不會允許上架販售。銷售狀況部分,近來米粉銷量平穩,並沒有明顯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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