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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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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掟杯襲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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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到中區警署自首被捕。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首梁振英前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激進反對派議員黃毓民向梁振英方向投擲玻璃杯,特首辦其後報警,警員派出中區重案組探員到立法會會議廳搜證,當時黃毓民更狂言「夠膽就拉我」,毫無悔過之心。事隔僅僅一日,黃毓民昨晚10時左右離開立法會,在律師陪同下向警方自首。警方證實,昨晚在中區拘捕62歲的黃毓民,他涉嫌「普通襲擊」被扣留調查。至今晨零時20分,黃毓民獲准自簽500元保釋外出候查,下星期四再向警方報到。

黃毓民昨晚出席立法會財委會後稱,中區警區重案組已與他的律師接觸,指希望聯絡他本人,故決定前往中區警署自首。黃毓民於晚上10時半許抵達中區警署,在場已有大批記者守候。黃抵達警署後,被10多名探員帶入警署內調查,其後以涉嫌「普通襲擊」將其拘捕。

疑日間龜縮立會免遭逮捕

根據基本法第78條,香港立法會議員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5條規定,議員往返立法會期間,不能遭民事逮捕,議員出席會議時更可免因刑事罪行而遭逮捕。

據了解,警方昨日一直透過律師聯絡黃毓民,但黃一直龜縮在立法會,其間曾出席財委會提出逾1萬項修訂拉布,但其後「不知所終」,至晚上財委會休會後才突然「蒲頭」自首。

至今晨零時20分,黃毓民獲准自簽500元保釋外出候查,下星期四再向警方報到。

黃毓民離開警署時聲稱,今次是立法會發生的議員行為不檢事件,特首辦不應報警處理,批評是「政治問題」,但「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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