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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島勤。
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檔案局網站昨日發佈了第5名日本戰犯長島勤的筆供。長島勤在侵華期間堅決執行日本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戰爭政策,犯下了嚴重罪行,燒殺搶掠無惡不作。他指揮參加了侵華戰爭中的數次侵華作戰,雙手沾滿了中國人的鮮血。他的筆供中這樣記錄着:「1942年4月到1945年7月進行了大小15次作戰,殺害抗日軍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
據長島勤1955年5月筆供,他1888年出生,日本埼玉縣人。1938年12月到中國,任華中派遣軍特務部部員。1942年4月,任日本陸軍第59師團第54旅團長。1943年6月-1945年4月,兼任濟南防衛司令官。1945年8月22日在朝鮮咸興被蘇軍逮捕。
虐殺手段殘忍
除了大肆屠殺中國抗日軍人和無辜的平民,在他指揮作戰的地方,所到之處村莊被大量燒燬,百姓無家可歸。此外,他還強徵中國勞工從事勞役,掠奪糧食民不聊生,這些在他的筆供中都有供述:從1942年4月-1945年7月,「進行了大小15次作戰,殺害抗日軍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燒燬破壞民房2,220間以上,逮捕了抗日軍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奪糧食6,000噸,酷使強制勞役是12萬工日。」「每次在作戰中殺害的方法,除槍斃外,還採取很多刺殺、斬殺、斬首、爆殺、燒殺、絞殺、瓦斯殺等的極其殘忍的虐殺手段,又常常殺害俘虜」。「1945年2月上旬,111大隊在我的命令下,行動中在東阿縣馬家海子刺殺負傷員俘虜7名。1942年7月,110大隊在萊蕪縣九頂山,用瓦斯彈(毒氣彈)殺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
長島勤在瀋陽特別軍事法庭上審判陳述時說,「我的罪行實在是無比兇惡和殘暴的,它是已經寫在歷史上無可否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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