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馮芳慧 內蒙古報道)據悉,內蒙古將於8月1日起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辦法內容包括對未就業的隨軍家屬,各級人民政府應發放一定的基本生活補貼。各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隨軍家屬免費提供求職、招聘、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企業每年招錄新職工時,隨軍家屬應按年度招錄新職工總量的5%以上進行安置,數量低於5%時,按實際數量招錄安置。隨軍家屬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企業時,憑有關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優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