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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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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審法」實施 被拘禁可求審查


香港文匯報訊 去年發生的台陸軍下士洪仲丘被虐死案牽連甚廣。據中通社報道,台灣新修正的「提審法」昨日生效實施,未來民眾若遭到法院以外的行政機關逮捕或拘禁,例如關禁閉的軍人、非法居留的外勞、被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等,都可以由自己或任何第三人申請提審,要求法官出面審理是否羈押。

原有「提審法」制訂於1935年、1946年開始實施,數十年來不曾修正,聲請提審對象普遍局限在刑事被告。

法院須24小時內受理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在於「非因為犯罪嫌疑而被逮捕、拘禁者」,在未經法院裁判,且拘禁行為違背當事人意願者,都可提出提審。

以去年發生的洪仲丘案為例,當時洪因為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入營而被關禁閉;新法修正後,同類案例便可以聲請提審,由法官即刻開庭審酌軍方是否有拘禁的必要。

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陳為祥表示,由於過去提審制度成效不彰,造成很多外籍移工、被強制住院的精神病患者等,都飽受無期的監禁。新制上路後,除本人可聲請、第三人也可「見義勇為」提出聲請,法院也必須在24小時內受理。

此外,「提審法」還規定,若逮捕拘禁人民的行政機關沒有將人民聲請提審的要求送到法院,相關公務人員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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