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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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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條款欠清晰 「通波仔」不算手術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買保險本為出事後得到保障,但市民未有清楚了解保單羅列條款及政策,隨時得不到應有保障。消委會接獲投訴亦發現,有保險公司釐訂的保險範圍及保單條款有欠清晰及缺乏透明度,同時未有盡責履行披露資料責任,如有市民「通波仔」卻不獲賠償。消委會建議,保險業界應謹守最大誠信的原則,確保消費者得到公平對待,同時消費者亦應清楚了解保單內容才決定承擔合約與否。

消委會早前接獲投保人投訴,指部分保險公司釐訂的保險範圍及保單條款,有欠清晰及缺乏透明度。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昨日表示,2006年事主透過保險中介人購買一份危疾保險,保險建議書中清楚列明受保障範圍,包括冠狀動脈疾病及其他心臟相關的疾病,但2013年事主接受心臟血管擴張手術(俗稱通波仔)後,保險公司卻以手術不符保單訂明危疾賠償資格為由,拒絕賠償申請。

事主後來得悉,原來保單補充條款詳細界定保障範圍內的冠狀動脈疾病,為「需要進行手術的冠狀動脈病疾」,而「通波仔」則被視為非手術性治療,故不在保障範圍內,但事主稱保險代理事前從未明確提及。

住院兩晚僅獲「一日」賠償

另一事主在1991年購買提供每日住院現金補償的醫療保險,當時保險中介人口頭解釋,指每日住院現金的賠償可按醫院收據實報實銷。後來事主於2013年入院做手術,翌日傍晚出院,醫院向他收取兩晚收費,惟事主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現金賠償時,卻只獲一日賠償。原來保險細則規定,每日住院現金中的「每日」,是指連續24小時住院,由於事主人只連續住院逾24小時而非48小時,故其申請未符保險細則中住院兩日的定義。

許敬文指,兩宗個案經消委會介入及調停,紛爭最終獲平息,投訴人亦滿意解決結果。他續指,投訴個案顯示,部分保險公司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未必克盡最大誠信責任,完整及真確地披露條款細則,投保人一般難以自行完全理解冗長而複雜的保險條款。由於保險合約條款各有不同,消費者考慮購買保險服務前,應了解保單上羅列的條款及政策,亦要善用投保被接納後的冷靜期。 同時,他提醒消費者應完整及真確地披露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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