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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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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就政改諮詢報告的觀察總結 ( 撮要 )


觀 察

■ 香港社會普遍殷切期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 社會大眾普遍認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 社會大眾普遍認同於2017 年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未來施政、經濟和社會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發展及長期繁榮穩定,有正面作用。

■ 社會大眾普遍認同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

總 結

提名權

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45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提委會組成及人數

較多意見認同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即由四大界別等比例組成;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可按比例適量增加議席;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應維持在目前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數目,即1,200 人,如需增加也不應超過1,600人。

民主程序

有意見認為可分為兩個階段,先經由一定數目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參選人,再由提名委員會從參選人當中提名若干名候選人。不少意見認為參選人須至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一些意見則認為應維持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八分之一提名門檻。有建議在提名委員會之外引入「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建議。

特首候選人數目

一類意見提出為了確保選舉的莊嚴性及能夠讓選民對候選人的政綱和理念有充分認識,有需要設定數目,另一類意見則認為毋須就候選人數目設限。

普選特首方式

有相對較多意見認為應舉行兩輪投票,以增加當選人的認受性,有部分意見認為應只舉行一輪投票,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行政長官當選人。

2016年立法會選舉

社會大眾普遍認同由於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乃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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