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首梁振英昨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中,提到社會普遍認同,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是達至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加上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故毋須為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基本法附件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補充,當局可在不修改基本法附件二之下改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如在本地法律層面調整功能界別選民基礎等。
「普遍認同」不改附件二
特區政府「政改三人組」昨日在政改首階段諮詢報告中指出,在諮詢期內,立法會內不同黨派及議員、不同界別的團體、個別人士提交意見書的意見和相關民意調查結果,主要集中2017年特首的產生辦法,只有小部分對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意見。
在有關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意見中,較多認為應先集中精力處理好2017年普選特首,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不作改變,待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後,社會才專注討論如何達至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所規定,最終達至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報告又指,由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故普遍意見認同就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梁振英在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引用「政改三人組」諮詢報告指,社會普遍認同由於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是達至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加上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因此,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修改行政長官選舉的辦法,把握如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
他續說,在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後,社會再專注討論如何實現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所規定,最終達至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完成這歷史性工作。
換言之,2016年立法會選舉,將維持70名議員,由功能團體選舉35名議員,及分區直接選舉的35名議員組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在記者會上解釋,基本法附件二在憲制層面所規定的只是「兩件事」,即立法會的議席數目及其分布比例。「三人組」在諮詢期所收到的大部分意見,均可以透過本地立法的層面處理,包括地區直選選區的大小和數目,及議席數目的上下限;現行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擴大,例如將團體票轉為個人票等,也有建議減少或增加「超級區議會」議席。
本地修例增立會選民基礎
他續說,在本地立法層面,政府會繼續諮詢立法會和社會各界的意見,若要在本地立法方面作修改,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局方已就諮詢期收到的意見進行內部工作,例如有關選區劃分、選民基礎擴大等,希望2016年可以完成本地立法程序。
譚志源形容,目前的時間緊湊,因為除了要修改立法會條例,還有相適應的數條條例需要修改,如一旦需要增加選區數目,便要重劃選區,做選民登記、選舉指引的諮詢等,特區政府會將所有準備工夫做好,然後向公眾和議會作下一步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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