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都規定,特首普選的候選人應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產生。特區政府昨日公布的政改首階段公眾諮詢報告中,指出有意見認為提名程序可分為兩個階段,先經由一定數目提委會委員推薦參選人,再由提委會從參選人當中提名若干名候選人。候選人數目方面,有意見指需限制數目,亦有意見認為毋須設限。
「有意見」認為提名分兩階段
就提委會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報告指出,坊間有多種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提名程序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先經由一定數目提委會委員推薦參選人;第二階段再由提委會從參選人當中提名若干名候選人。
報告續稱,有不少意見認為參選人須至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藉以證明該參選人具有提委會內跨界別的支持。其中民建聯、工聯會及鄉議局都認為提委會作為一個機構,參選人應取得過半數有效票方能成為候選人,以體現「少數服從多數」及提委會的「集體意志」。
報告並列出有意見認為應維持現行選委會的八分之一提名門檻,亦有個別團體和人士提出其他提名門檻和提名程序的建議,包括在提委會之外引入「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建議。
「有意見」認為提名2至3人
在候選人數目,報告稱有意見提出為了確保選舉莊嚴,及讓選民充分認識候選人的政綱和理念,有需要限制候選人數目,另外有意見認為毋須設限。在提出需要限制候選人數目的意見中,因應過去特首選舉的候選人數目大致在2人至3人左右,有意見提議可將候選人數目定為2人至3人,亦有意見提出其他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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