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通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關於有序推進煤製油示範項目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關於穩步推進煤製天然氣產業化示範的指導意見》,近期將發布實施。
禁建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下項目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要求,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製天然氣項目和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製油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禁止建設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下規模的煤製天然氣項目和年產100萬噸及以下規模的煤製油項目。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和能源行業管理部門要嚴格把關,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和審批程序,加強煤製油(氣)項目審批管理,嚴禁違規審批。
取水量污染物超標地區暫停審批
進一步加強煤製油(氣)生產要素資源配置,煤炭供應要優先滿足群眾生活和發電需要,嚴禁在煤炭淨調入省發展煤製油(氣)。對取水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標地區,暫停審批新建煤製油(氣)示範項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在資源配置、建設用地、環境評價、貸款融資等方面嚴格控制。
煤製油(氣)處於產業化示範階段,要堅持統籌規劃、科學佈局、嚴格准入,在生態環境和水資源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示範項目建設,適度發展產業規模。沒有列入國家示範的項目,各地禁止擅自違規立項建設,並要做好項目監督評價工作,確保示範項目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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