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污案昨第四十八天聆訊,新地前辦公室租務部總經理作供時,指上司郭炳江指派他跟進許仕仁租用國金一期作私人辦公室的事宜,郭炳江曾提及會負責處理該辦公室的付款安排,他亦按照郭炳江的吩咐,將收取租金及服務費的付款通知書發送予郭炳江及郭炳聯兩兄弟,證人又指郭炳湘曾就出租辦公室予許仕仁一事作出查詢。
新地前辦公室租務部總經理朱松溪於1999年至2005年期間在新地任職,他供稱2003年4月或5月郭炳江給他指示,稱許仕仁有意在國金一期物色一個私人辦公室,當時朱已聽聞新地有意聘請許擔任顧問,朱於是指示國金一期租務經理Fanny Leung跟進,他沒有向Fanny披露租客是許仕仁,因為郭炳江向他說過沒有需要。不過朱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改口,稱不肯定郭炳江有否吩咐他不要披露。
「炳江曾提及負責許辦公室付款」
朱供稱許持有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最後租了國金一期1513室作為辦公室,單位於2003年7月16日交樓,但當時仍未簽署正式租約。朱表示郭炳江曾提及會負責處理該辦公室的付款安排,因此朱會將收取租金及服務費的付款通知書發送予郭炳江,其中一張面額22.4萬元的付款通知書亦同時發送予郭炳聯,朱表示這可能是郭炳江吩咐,但他不清楚租金及雜費實際上如何支付,他又透露郭炳湘曾就出租辦公室予許仕仁一事作出查詢。
另一方面,積金局現任行政總裁陳唐芷青亦出庭作供,講述許仕仁租用國金一期作私人辦公室的經過,她表示與許是多年朋友,許在積金局擔任行政總監時她是營運總監,2003年5月、6月許即將離開積金局時向她透露正物色辦公室作個人用途,他偏好租用國金一期,欲查詢是否有租盤,陳太供稱作為朋友,她於是以私人名義協助許聯絡國金一期租務部,並於2002年7月16日代許收樓,因為租務經理未能聯絡許。
兩位證人亦就積金局續租國金一期辦公室作供,朱松溪指租務部向積金局開出續租6年及呎租21元的條件,在當時沙士爆發期間已屬相當有競爭力,21元呎租絕對不便宜,屬於巿價,他同意辯方所指,他處理續租過程是按照正常程序,但當辯方指郭炳江沒有作出任何干預時,朱回答他不知道郭私底下有否與租務總監磋商,之後他又解釋其意思是租務總監可能有匯報給郭氏兄弟,因為這涉及大額租務協議。
陳唐芷青曾會郭炳江講價
陳唐芷青則供稱曾於2003年4月就續租一事與郭炳江等人會面10分鐘,希望討價還價令國金一期開出更佳的租務條件,但游說不成功,她確認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定續租時,沒有任何人施加不當影響,而根據物業顧問的估計,不續租的話要花近2,500萬元搬遷費,而續租6年的總開支則比中環中心開出的租務條件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一。控方今將傳召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作供。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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