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4歲雙失青年今年1月12日下午,因向母索款還債不果,一怒之下把母親的書本、書櫃及鐵梯,從黃大仙樂富h樂翠樓16樓住所拋到地下行人路,再把兩個仍未熄滅的煙蒂丟到客廳及房中母親的物件上,明知點燃物件後仍離去,圖燒毀住所報復,幸及時被人發現才免致傷亡。青年昨認罪,法官即質問:「而家年輕人儮D德觀去鷖銦H」即時將青年判囚兩年八個月。
被告劉遙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及高空擲物控罪,求情時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雙親自他年幼已離異,由母親一直撫養。他2004年隨母來港定居,因未能適應香港的教育制度而一度留級,最後未完成中四便輟學,先後任職酒樓廚工及水吧工人,在案發時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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