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律師會會長林新強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蘋果日報》於8月1日題為〈市建局$1租金地舖營運梁粉基地、林新強年搵千萬〉的頭版報道,及於8月8日的〈林公司疑向市建局報細數〉的文章,內容涉及誹謗成分,令人覺得他是不誠實及貪心的人。因此,決定控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要求法庭禁制再刊登有關報道,及向《蘋果日報》索償。
促停止一切針對性抹黑宣傳
日前,林新強與妻子古凡曾經發聲明,指已委託律師向《蘋果日報》對其誹謗行為正式提出訴訟。聲明指出,由於《蘋果日報》日前的不實報道對林新強及其家人造成巨大傷害,已於本月1日致函《蘋果日報》,要求該報停止一切針對他的抹黑宣傳,並要求《蘋果日報》彌補報道造成的影響,並作出對應的道歉。但《蘋果日報》一直沒有任何回覆,並繼續發表針對他的失實報道,因此,決定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向《蘋果日報》對其誹謗行為正式提出訴訟。
林新強又向《蘋果日報》及其總編輯張劍虹發律師信,指有關報道涉誹謗。林新強的代表律師在信中提出4點要求,包括要求該報收回報道並作書面道歉,及承諾不再發表有關指控;要求該報書面承諾,不進一步發布涉事報道及電郵;要求刪除在該報相關網站上所有有關報道;採取措施防止有關報道在其網站或其他地方被進一步發布。
入稟狀又指《蘋果日報》的記者於7月以電郵去信律師會,就林用律師會信紙推薦兒子入讀城市大學法律課程的事件詢問,令人覺得他濫用職權,亦要求法庭禁制該封電郵。另又指《蘋果日報》將其言論作負面報道,以促使在周四舉行的特別會議中,通過對他的不信任動議。林新強昨回應指於上周六已預備好入稟狀,但卻未及交到法庭,才在昨天入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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