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凱雷,實習記者 朱昊 北京報道)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日前在接受本報採訪中,詳解了鄧小平當年指導基本法起草時所提出的三個原則性的指導思想:基本法在結構上的「宜粗不宜細」、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係上的「必要的干預」和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民主化的「循序漸進」。並指鄧小平還曾表示,如果有人要通過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內地的基地,中央就必須干預不可。
基本法涉「一國兩制」成敗
齊鵬飛在訪問中介紹,鄧公自「舊香港」至「新香港」的「12年過渡時期」(1985年至1997年)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當年鄧公將這一問題提升到關係「香港回歸」和「一國兩制」成敗的戰略高度來闡釋:「香港問題解決的程序,第一是搞基本法,這是非常鄭重的事情。」
他說,鄧公曾對基本法起草提出過三個原則性的指導思想,第一個就是「宜粗不宜細」。「鄧公認為基本法既然是法律,沒有必要搞得那麼繁瑣,最重要的是要讓港人通過實踐相信『一國兩制』這個政策不會變。此外,鄧公在基本法正式起草前還曾特別重申過一個『常識性』基本原則,就是『制定基本法要徵求香港人的意見,但制定的權限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有關主權的問題』。」齊鵬飛說。
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問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設計問題是當時引發討論最熱烈的兩個問題,尤其是在中央的「直轄權」和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的關係問題上。
「高度自治權」 「授予」非「分割」
齊鵬飛說,對於這一「原則性」的問題,鄧公表示不能「混淆是非」,他明確指出:必須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理論闡釋「一國兩制」的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沒有中央的「直轄權」就沒有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不是「分割」的。
「只有發生動亂,駐軍才出動」
在此處,齊鵬飛特別大段引用了鄧公當年講話:「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中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的,也不需要干預。但是,特別行政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難道就不會出現嗎?那個時候,北京過問不過問?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夠設想香港就沒有干擾,沒有破壞力量嗎?我看沒有這種自我安慰的根據。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大家可以冷靜地想想,香港有時候會不會出現非北京出頭就不能解決的問題呢?中央的政策是不(會)損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會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比如1997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干預首先是香港行政機構要干預,並不一定要大陸的駐軍出動。只有發生動亂、大動亂,駐軍才會出動。但是總得干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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