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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華潤與金業集團簽訂了資產轉讓協議,整體作價117億元。圖為民眾從金業集團門前走過。 中新社
百億收購案疑利益輸送 遭多次舉報僅罰500元
香港文匯報訊 關於「華潤百億併購案最大受益者張新明被帶走調查」的消息,近期在網絡上流傳。據內地媒體透露,25日下午,長期關注「華潤百億交易案」的前媒體人李建軍爆料稱,張新明因涉黑及洗錢等問題,早已在8月4日被警方帶走。張新明被大眾媒體所熟知,是其旗下的金業集團涉入前華潤集團百億收購案,與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之間涉及利益輸送。
「前山西首富」、今年51歲的張新明是山西金業集團董事長。他出生於山西省太原市的農村,靠成立運輸企業賺得第一筆財富。
倒賣煤炭起家
據《新京報》報道,2010年2月,華潤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華潤電力通過旗下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同金業集團簽訂協議,成立太原華潤煤業有限公司,並收購金業集團的資產包。同年5月31日,太原華潤與金業集團簽訂了資產轉讓協議,整體作價117億元。而同年,張新明因偽造護照、非法越境,被河南省公安廳網上追逃,後他去河南自首並接受了處罰。
2013年3月,《第一財經日報》曾報道,張新明靠私採濫挖、黑社會敲詐和倒賣煤炭資源起家。2000年開始,他開始籌建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2003年後,受益於煤炭價格的飆漲,其財富倍增。及至2004年他因行賄被中紀委調查,2009年因偷漏稅被山西省紀委調查,並因涉黑被公安部調查,但他每次都通過調查的檢驗。2010年,公安部曾接到過有關張新明的涉黑舉報材料,並派專案組赴山西調查,但後來太原市公安局得出結論稱,「調查結果與舉報內容不符,無涉黑行為等事實」,僅以舉報中一宗非法拘禁案件對張新明處以500元罰款。
華潤高管放水 數十億國資流失
2013年7月,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記者王文志第一次向中紀委舉報時任華潤集團董事長的宋林,稱宋林等華潤集團高管在對山西金業的百億併購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國資流失。張新明在此案中被外界懷疑從這筆交易中套現百億。王文志指金業集團資產包內的三座煤礦,主要證件屬於無效證件,宋林涉嫌利益輸送。李建軍稱,此番張新明被帶走調查,與「華潤百億交易案」也有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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