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決定系列解讀之三
黎子珍
人大常委會決定為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定下原則和制度框架,香港將可第一次歷史性地以「一人一票」的方式選舉產生自己的行政長官,每人的票值都是均等的,符合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然而,一些反對派人士卻罔顧「一人一票」普選的意義,企圖以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一人一提」)來抹殺「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意義。與西方一些國家選舉制度中的提名安排缺陷比較,提名委員會提名制度的優越性、科學性與合理性就明顯展示出來。
「一人一提」根本就是假議題
一些反對派人士罔顧「一人一票」普選的意義,企圖以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一人一提」)來抹殺「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意義,這是站不住腳的。國際社會一般的看法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僅指選舉權,不含提名權和被選舉權,世界各國、各地無不如此。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同,各國一般對候選人的資格設有比選民資格更為嚴格的限制。
由於被選舉權的核心是成為正式候選人,而成為候選人的最重要前提就是獲得提名,因此,提名權成為了被選舉權最重要的實現方式。對於普選特首的提名權,基本法早已有明確規定,所謂「公民提名」(「一人一提」)根本就是假議題。2017年普選的最大意義在於「一人一票」而非「一人一提」。反對派將兩者混為一談,繼而指責是民主倒退,根本是故意扭曲事實,以此抹黑人大決定和提名委員會提名制度,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解決了產生行政長官的憲制難題
提名委員會提名制度是一項偉大的政治發明,它來自於香港社會的提議,產生於香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符合國家體制和香港實際情況,成為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鮮明特色,充滿政治智慧,應當倍加珍惜,全力維護。
第一,提名委員會解決了產生行政長官的憲制難題。行政長官在當地選舉產生後,如果中央不予任命,這就會產生嚴重的憲制危機,尤其是實行普選後,這種風險更大。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尖銳提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愛祖國、愛香港的人來嗎?為了回答和解決鄧小平提出的這一問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反覆討論研究,設計了提名委員會來履行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將反中亂港者拒之於特首大門之外的神聖職責。基本法規定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來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寄希望於這個提名委員會提出的候選人是愛國愛港的、中央能夠信任的。這種提名制度是一項偉大的政治發明,具有開創性的意義。
體現均衡參與 有利形成共識政治
第二,均衡參與原則主要通過提名委員會來體現,四大界別的代表在提名候選人過程中擁有平等的權力,以確保候選人能夠獲得香港社會各方面的廣泛認同。這種制度是香港社會對現代選舉民主「數人頭」政治,尤其是西方國家政黨政治的深刻反思後,創造出來的適合自己實際情況的制度,也可以說,是對世界民主發展作出的獨特貢獻。
第三,順應了民主政治的發展潮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制度規定,有利於促進共識政治的形成。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意味着任何政治團體或利益團體要推出其候選人,都要努力爭取其他政治派別的支持,互相之間要進行有效協商,和而不同,從而有利於形成共識政治。
美、法選舉制度提名安排的缺陷
與西方一些國家選舉制度中的提名安排比較起來,提名委員會提名制度的優越性、科學性與合理性就明顯展示出來。
例如,美國總統候選人都需要通過政黨提名這一關,即黨內初選,這就意味着他們需要滿足黨內支持者的政治好惡。其結果就是,兩黨都可能推選出本黨的極端派人士。近年來,無論是小布什還是奧巴馬,上台後都推行了本黨立場鮮明的政策,加深了政治極端化。比起提名委員會確保候選人能夠獲得香港社會各方面的廣泛認同,美國總統選舉制度的提名安排顯然漏洞百出。
再如,法國總統選舉採取兩輪淘汰制,候選人需獲得至少500名民選代表的擔保提名,由於這500人必須是國民議會議員、參議院、社會經濟委員會委員、地方議會議員或者市長,其中必須包括30個省和海外領地的代表,並且10%以上的代表不得來自同一省或者海外領地。法國總統選舉的提名安排,偏重於議員和官員的擔保提名,其均衡參與的程度,比起提名委員會是明顯不如的。
西方債務危機凸顯選舉制度缺陷
當今西方國家正處於債務危機多發、頻發的時期。美國《時代》周刊《民主能解決西方的經濟問題嗎》一文指出,「大西洋兩岸的政治問題有着相同的癥結--即現代民主國家選舉政治的要求」,「西方政客們將選舉勝利這種狹隘的利益看得重於更大的國家長遠利益。他們關心的不是削減赤字、提高經濟競爭力,抑或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他們的眼光最遠也就是停在下一次選舉計票上」。比起提名委員會提名制度完全能夠代表香港的整體利益,西方債務危機的爆發向世人宣告:西方國家的民主選舉已經凸顯制度缺陷,面臨着越來越大的變革壓力。
美國著名政治學者阿倫‧利普哈特在《民主的模式》一書中,對世界上36個國家的選舉民主制度進行了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共識民主模式具有優越性,是民主發展的潮流。提名委員會有利於形成共識政治,與西方一些國家選舉制度中的提名安排比較起來,香港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規定,的確是個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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