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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政改方案後,港人就可以一人一票選特首。 資料圖片
根據香港基本法和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必須完成「五步曲」的程序。隨�茈�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8月31日以全票通過香港政制發展決定,已完成「政改五步曲」中的「第二步」,香港政改將踏入「第三步」,即香港最終能否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順利進入「第四步曲」,須取決於議案能否取得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對香港基本法相關條文所作出的解釋,香港特區政改「首步曲」是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提請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而此步曲已在今年8月15日完成。
「第二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需要修改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18日舉行的第二十七次委員長會議,確定8月25日至31日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議程包括審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關於香港特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並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聽取香港社會意見。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31日作出決定後,就啟動了「第三步」:由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法案。這個立法程序跟其他議案不同,不是分組點票每組過半數,而是要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餘下的「兩步」,包括特首同意以及特首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予以批准或備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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