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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在私家車內翻看旗下《壹週刊》中煽動罷課的內容。 劉友光 攝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被揭「豪泵肥水」予反對派,涉嫌操控反對派政黨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案件昨日再有新進展:黎智英於昨日下午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北角廉政公署總部「飲咖啡」。按照廉署一般調查慣例,當廉署接獲貪污舉報或投訴之後,執行處高層審議,在決定是否展開及繼續調查工作時,須遵從一套已確立和行之有效的程序。
罪證充分即可拘捕檢控
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十二條,廉政專員的法定職責之一,是調查任何指稱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可追查的指控。若認為可追查,就會交由執行處的調查小組跟進。廉署調查時會先根據指控整理資料,在調查至某一階段時,會要求相關人士提供更多資料或就指控作出解釋,並有需要時相關人士會被廉署要求協助調查,或到涉案人士的住所搜查。
調查期間,如有人純粹被廉署人員要求協助調查,或被要求前往廉署辦公室,此人未有被正式拘捕。在此情況下,他可自行決定是否跟隨廉署人員返辦公室,若然已經身在廉署,亦可隨時離開。若案件經調查後確認有足夠證據支持,廉署會向律政司提出報告,再由律政司審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調查過程不作政治考慮
廉署上月底正式到黎智英大宅展開調查,反對派迅即「屈」廉署是在「政治打壓」。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查錫我當時反駁指,廉署有法律職責調查任何涉及貪污的舉報,並信奉普通法精神,即任何人未被定罪均屬清白,故不認同背後涉「政治動機」,深信廉署發出新聞稿,旨在澄清現階段沒有人被拘捕。
廉署同日發出新聞稿,指接獲貪污投訴,指控有立法會議員收受利益,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於是展開調查,過程不作政治考慮。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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