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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佬黎昨日到廉署總部接受調查,華洋律師「護駕」。 曾慶威 攝
署名「壹傳媒股民」的人士今年7月和8月先後爆料,揭發「禍港四人幫」之一、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向反對派人士「豪捐」約4,000萬港元,其中工黨主席李卓人兩年內收受黎智英兩筆共150萬元捐款,惟李卓人不但私下將其中50萬捐款「袋住先」,更在今年1月立法會辯論傳媒採編自由時,發言談及《蘋果》被抽廣告涉嫌「護主」。廉署上月底分別到黎智英、其助手Mark Simon及李卓人的住所調查,指接獲貪污投訴,指控有立法會議員收受利益,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多名受捐議員未申報
7月21日,「壹傳媒股民」向各大傳媒揭發黎智英近兩年來,向反對派「泵水」約4,000萬港元,反對派政客幾乎「人人有份」。其中有文件及單據顯示,李卓人於兩年內收受黎智英兩筆共150萬元捐款。
多個政黨和團體其後向廉署舉報,要求徹查毛孟靜、涂謹申等議員,是否選舉期間曾經收受獻金而未申報,涉嫌違反《選舉舞弊條例》,又指梁家傑、李卓人、梁國雄擔任議員期間,未有申報收到黎的捐款,涉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在事件被揭發後第九日,即同月29日,李卓人透過個別傳媒回應事件,稱捐款只是代工黨收取,所以毋須申報。至7月30日、即事發後第十日,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決定「初步考慮」對李卓人在內數名議員的投訴。李卓人當日終於首次公開交代事件。
他當時否認「中飽私囊」,聲稱所有捐款只是代工黨收取,自己收到有關捐款後,已經即時知會工黨,工黨也知悉由其代收,而捐款不涉及個人利益,亦非議事規則管轄範圍之內,所以沒有申報,「整件事已經很清楚。」
事件被揭始轉賬工黨
有關捐款細節越說越亂,不斷受外界質疑。在7月31日、即事發後第十一日,李卓人承認當中一筆50萬元的捐款早在9個月前已經收到,並於事發後才由他的個人戶口轉至工黨戶口。換言之,該50萬元一直存在李卓人的個人戶口超過9個月。 資料顯示倘李以此作抵押借貸,可以獲利達18厘。李卓人曾發聲明稱自己沒有動用該捐款作投資或以抵押再套現,但在本月初在傳媒再追問時則以自己要按照律師指示,不再就事件作任何回應。
8月28日,廉署人員分別到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卓人的住所調查,廉署當時表示接獲貪污投訴,指控有立法會議員收受利益,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李卓人今年1月在立法會辯論傳媒採編自由時發言,談及《蘋果》被抽廣告,但沒先申報其私人戶口內有50萬元捐款來自黎智英。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連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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