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並落案起訴早前以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涉案者,有關人等聲稱當局在罷課及「佔中」前夕大舉拘捕示威者,是在「政治打壓」。警方昨日強調,任何人士干犯罪行,警方均會以公平、公正的立場執法,絕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身份、工作或背景而有所不同。有法律界人士也認為,警方在事發後需要蒐證、要求有關人等落口供,其後再向律政司要求指示是否起訴,故現在提出起訴,「時間正常」。
被落案起訴的社民連成員曾浚瑛聲稱,特區政府在「佔中」前夕的「敏感時候」落案起訴參與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者,是為了阻嚇他們不要參加「抗命」。「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也聲稱這是「政治打壓」,稱警方「明顯是阻嚇(本)星期的罷課及可能發生的『佔領中環』」。
執法公平公正 不涉身份背景
警方發言人昨日表示,任何人士干犯罪行,警方均會以公平、公正的立場執法。警方在全面作出調查,有需要時徵詢法律意見以作進一步行動,絕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身份、工作或背景而有所不同。
發言人強調,警方一直以來都是依法辦事,採取任何執法行動均是基於被捕人士的違法行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或與其他可能發生的公眾活動有關。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並一直根據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集會、遊行及示威活動。一直以來,警方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亦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
陸偉雄:需蒐證 錄口供 尋指示
大律師陸偉雄昨日被傳媒問到是次案件是否「政治檢控」時說,有人或會有此聯想,但他認為應公道一點,不能「蓋棺定論」這就是政治檢控。雖然警方在事發至今約3個月後才提出檢控,但從時間上來說,警方需要蒐證,向證人及相關人等錄取口供,並要尋求指示,所需的時間是正常。
另外,是次被警方落案起訴的示威者中,部分早前曾經「踢保」(拒絕再保釋),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但警方當時已表明,日後若有足夠證據,會再拘捕及檢控他們。陸偉雄表示,倘有關人等在擔保期內再干犯另一罪行,法院未必再給予擔保,而是即時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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