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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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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原授專利」速立法 專家:保港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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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焯楓表示,本港遲遲未有設立「原授專利」制度,令業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明顯較弱。受訪者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陳敏婷) 為加強保障本地知識產權制度,在本港設立「原授專利」制度的需要無庸置疑。但有負責安裝防盜保安系統的公司表示,由於本港現時仍未設立相關制度,業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明顯較弱,對科技原創人的保障亦不足,「即使有新技術發明,也不會選擇以香港作為研究中心」,促請政府加快「原授專利」制度的立法工作。

「原授專利」制度是指由該地區或國家頒授專利,讓發明人可直接在本土申請標準專利,國際上多個國家都有採用,包括中國內地、歐盟、美國、台灣、新加坡及澳門等。香港現時實行的專利制度為「再註冊制」,申請人須先在3個指定專利當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王國專利局及歐洲專利局)當中,獲得其中一個授予專利,才可向香港專利註冊處提交註冊專利申請。

現時專利制對中小企欠保障

開業6年、負責安裝、設計、維修保養防盜保安系統的EASEC創辦人何焯楓表示,香港現時實行的專利制度對中小企保障不足,即使有新意念,也不敢付諸實行。他解釋,由於透過「再註冊制」申請專利要花上3年至4年,但科技日新月異,成功申請專利時,技術可能變得落後。

他說:「二來在申請期間,如外國有同類產品也申請專利,即使他們成功研發產品的時間比我們遲,但由於他們可以在本土申請『原授專利』,時間快很多,可以『爬頭』,甚至最終反告我們抄襲。」

何焯楓又表示,產品有專利才可以令投資者安心使用,本港不乏好的設計意念,但由於在申請專利上有掣肘,令行業發展在亞洲區上較為緩慢,「即使有好的技術,也不會以香港作為研究中心。」

港府於2011年10月曾就香港專利制度檢討進行為期約2個月的公眾諮詢,並確立本港需設立「原授專利」制度,與現有的「再註冊制」雙軌並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早前表示,期望最快於2016至2017年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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