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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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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主任「拆彈」 角色中立無裁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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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在去年,勞工處已處理了約18,000宗調解個案,並進行了近67,000次諮詢面談。圖為林家威(右)和鄭子君(左)。 彭子文 攝

去年調解1.8萬個案 析勞資權益教和解

政府統計處最新數據顯示,全港有近380萬名打工仔,另有近14萬人失業,出現不少勞資糾紛與就業問題。每遇大型工潮,勞工處勞工事務主任便會充當「拆彈專家」。單是去年,勞工處已處理約18,000宗調解個案,並進行近67,000次諮詢面談。勞工處一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林家威指出,勞工事務主任職責是以中立角度向勞資雙方講解他們的權益,並提出雙方都接受的和解方案,但希望市民不要誤以為勞工處可如法庭般擁有裁決權。■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現時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的服務範疇,主要分為諮詢與調解。林家威指出,諮詢服務主要是向求助人士解釋相關的勞工法例,讓他們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以至人事管理等,希望盡量防止勞資出現糾紛。

多為事實爭拗或詮釋各異

林家威表示,求助者多為僱員,但亦有不少僱主會徵詢勞工處意見,例如問清楚《僱傭條例》及相關聘用條款等,「其中一類是勞資雙方就聘用條款溝通不足,出現了事實爭拗,各持己見。另一類是雙方對合約與條例的詮釋不同,例如解僱員工的做法合理與否,因雙方理解可能不一樣。」

他又指出,縱然終止合約要有足夠通知期,但僱主與僱員或有不同講法,接下來便要進行調解工作,「我們的職責是讓他們了解自身權益,並提出雙方都接受的和解方案。」

香港於2011年5月引入法定最低工資,勞工處當時接獲的相關查詢及求助個案增多。一級助理勞工事務主任鄭子君指出,由於最低工資對僱主、僱員來說都是新鮮事,雙方對問題都存有分歧。不過,部分市民誤以為勞工處如法庭般擁有裁決權。她舉例指,曾經有一名年長雜工懷疑僱主少付工資,以為勞工處有裁決權,「我便向他解釋,勞工處角色中立。」

漸識低資例 查詢求助減

鄭子君表示,其後勞工處向該名僱主發信,邀請他到勞工處開會,對方又以為等同上庭接受聆訊。她說:「針對該個案,我們與勞資雙方開了數次會議,向他們講清楚法例,讓他們了解問題所在,僱主最終亦明白工資計算錯誤,僱員取回應有權益,事後更送來心意卡。」林家威補充指,面對新法例,勞資雙方都需要少許時間適應,這可以理解。現時大眾對條例都已頗有認識,查詢及求助個案數目減少。

遇大型工潮 或即到現場調解

至於好像去年碼頭工人的大型工潮,林家威則指,與日常處理的個案性質不同,「最大分別是其突發性,很多時候都是工會、僱主或警方收到消息,我們便要在短時間內搜集相關資料及物資,有需要的話,更要即時到現場進行調解工作。」他表示,即使最終並無觸發工潮,亦要向僱員準備需要的表格、通知書等,以備不時之需。

資深做調解 新手後勤支援

林家威強調,工潮事件牽涉的範疇較廣,當中除了勞資雙方外,亦涉及工會與傳媒,「這個時候,勞工處會派出資深有經驗的勞工事務主任擔當調解員角色,經驗較淺的則主要做後勤支援,大家分工合作,例如安排多方會談的時間、場地等,亦要與僱員保持密切溝通。」他不諱言,一些出席會議的勞資、甚至工會代表可能情緒較激動,勞工事務主任便要「見機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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