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改革
-擴大對港澳台開放合作:9月26日,上交所正式發佈滬港通試點辦法。
-允許地方政府發債: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改預算法的決定,新預算法賦予省級政府適度舉債權。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廣東省、上海市等十多個省市均已出台國企改革綱領性文件,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標;國資委選擇6家央企進行「四項改革」試點。
-新設自由貿易區:2013年9月成立上海自貿區。
-允許民資設立中小銀行:試點設立五家民營銀行,分別來自浙江、廣東、上海、天津四地。
■財稅改革
-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預算法的決定。新預算法首次確立了全口徑預算管理的原則,以最嚴密的制度籠子,管好國家的錢袋子。
-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社會改革
-「單獨」二孩放開:除西藏、新疆外的29個省(區、市)已依法啟動實施了單獨兩孩政策。
■政治領域改革
-成立全面改革領導小組:已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
-中央統一派駐紀檢組:2014年3月底,首輪中央巡視組已全部進駐。
-巡視制度全覆蓋:2014年3月,王岐山要求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逐步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戶籍改革: 7月30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廢止勞教制度:3省已實施,9省已備案。
-監督官員特定身邊人: 8月27日,廣東省紀委預防腐敗信息系統開始對領導幹部及其家屬出入境的信息進行監控。
-取消貧困縣GDP考核:2014年1月,中辦、國辦印發文件,明確貧困縣的考核機制由主要考核GDP,轉為主要考核扶貧開發成效。
-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4日召開會議,決定由習近平任主席,李克強、張德江任國家安全委員會副主席,下設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
-公務用車改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中央和國家機關力爭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
-黨建改革:中央政治局通過《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文化領域改革
-建立知識產權法院:8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審議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改革高考制度:9月4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高考改革包括2015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省份;語、數、外150分值不變,英語可考兩次;不分文理科等內容。
■生態領域改革
-自然資源統一登記: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已經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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