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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澳洲傳媒日前報道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當年在宣布參選特首後,收取澳洲公司UGL 400萬英鎊,「為該公司將來提供服務」,香港反對派即上綱上線, 質疑梁振英涉嫌「收受利益」、損害債權人及其他股東利益及涉嫌瞞稅等。UGL昨日發表聲明,批評報道「沒根據」及「有誤導」,重申負責收購的銀行及顧問均知悉協議的存在,而2011年至2013年及以後,UGL沒有要求梁振英代表他們作出任何的工作,而梁振英也沒有提供任何工作。該公司會嚴正對待任何誤導行為的指控。
澳洲傳媒FairfaxMedia日前報道稱,梁振英在2011年競選特首期間,簽下「秘密協議」,收受澳洲公司UGL集團400萬英鎊(約4988萬港元),多個反對派政黨隨即上綱上線,指稱梁振英涉嫌觸犯多項刑事罪行,並計劃向廉政公署「舉報」,及在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等(見另稿)。
被指向梁振英提供「秘密款項」的UGL昨日發出聲明,批評FairfaxMedia的相關文章錯誤地提及「秘密款項」,稱這屬「無根據」及「有誤導」的指控,因為有關與梁振英的安排是屬於商業條款,而類似的協議是商界慣常做法,並重申他們沒有法律責任公開協議,而負責收購戴德梁行的安永英國、主要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以及相關顧問,均知悉有關協議存在。
CY註明:前提為不構成利益衝突
UGL續指,該公司當時不希望梁振英替戴德梁行的競爭者工作、或成立或協助成立與戴德梁行直接競爭的業務,有關協議已於約一年前完成,於2011年至2013年及以後,UGL沒有要求梁振英代表他們作出任何的工作,而梁振英也沒有提供任何工作。UGL強調,會嚴正對待任何誤導行為的指控。
據FairfaxMedia報道附上的UGL行政總裁RichardLeupen與梁振英之間的合約,顯示梁振英同意為UGL及DTZ提供協助,為兩間公司擔任推薦人及顧問,而梁振英在此條款上,已主動以英文手寫加上「前提為該等協助不構成利益衝突」條文。
蘇偉文:「黃金握手」商界普遍
�琤肭蚞ヶ|院長蘇偉文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也指,類似的「黃金握手」在商業上很普遍,只要無損害股東利益,不一定要申報,但如果公司不涉及敵意收購或財政困難,管理人員有責任向公司披露,尤其作為公眾人物,做法更要令人信服。
黃國健:當選前簽無利益衝突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亦指,梁振英的合約在當選前簽訂,因此看不到有嚴重利益衝突,又認為這類合約在商界常見,但在政治上是否需要向公眾交代則存在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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