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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昨日在北京閉幕,提出「建立重大巡曳蚳韋d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圖為甘肅蘭州一書店內的法律法規書架。 中新社
最高法設「巡迴法庭」 推動司法「去地方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和路線圖,公報諸多新表述,凸顯執政黨法治新思維。「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意在約束黨政官員「拍腦袋、定決策」行為。「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以防止權力干預司法,確保司法獨立公正。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旨在推動司法「去地方化」。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張琱s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公報明確了依法治國六大任務,在「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一項中首次明確了「法治政府」的定義:「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相關程序的提法是一大亮點。
重大決策須經五大程序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楊小軍對本報表示,「依法決策機制」此前曾被中央多次提及,但四中全會注入了新的重要內容,分別從法定程序、追責制度、追責方法三方面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決策」權進行了規範。首先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五大程序明確為法定程序,這就意味茈H後黨政官員在作出重大決策時必須要經過上述五大程序,「法定」要求缺一不可。他認為,「這五道法定程序能過濾掉很多『拍腦袋』和失誤的決策。」楊小軍特別強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是從來沒有過的新提法,之前提過要對決策進行追究,而「終身責任追究」無疑是新的強化,這樣的規定可以督促官員嚴格按照程序和規定來進行決策,要防止「引火燒身」,具有很強的威懾力。最後的「倒查」屬於追究機制和方法,這就意味荂u一旦出了決策失誤就要從後往前倒查,哪些部門哪些領導與此決策有關,都要被追究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終身責任制」的建立有難度,可能會有來自領導幹部的阻力,因此,應盡快將黨的文件要求轉換成法律,把終身責任制和倒查制明確為法律的義務和制度。
官員干預司法將被追責
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楊小軍說, 「禁止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已經提出多年,但是一直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四中全會公報則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法。「這就意味茪筍廘L論是誰,只要干預插手具體案件,無論是公是私,都要被記錄,我個人認為,被干預者應該就是記錄者,被記錄下來就要形成一份檔案,很有可能就是一份罪證,此制度首先要威懾一大批試圖干預案件的人,此後還要被通報,被責任追究,可以說此制度針對性很強,操作性很強,威懾力也很強,能夠有效確保司法獨立,極大減少非法干預。」
四中公報還提出,要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楊小軍指出,設立「巡迴法庭」意在推動司法「去地方化」,巡迴法庭與行政區域適當分開,不歸地方管理,與管轄區政府錯位,可以確保地方政府對司法的干預性大大減少,也是一項保證司法獨立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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