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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表示,要積極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對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四中全會《輔導讀本》中撰文指出,要在加強雙邊合作的同時,繼續依托《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多邊框架,綜合運用公約設定的刑事定罪與執法、國際合作、資產追回等機制,積極推動國內法律與公約的銜接。汪洋強調,要繼續完善涉腐資產追回制度,積極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
制定出台統一外國投資法
針對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法律制度,汪洋表示,要完善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制定出台統一的外國投資法,並盡早出台對外投資法律法規,構建中國特色的援外法律制度,以及完善外國人服務管理法律法規。
他指出,要推動服務貿易立法,以適應服務貿易加快發展的新態勢,並盡早出台《口岸工作條例》。他希望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推行負面清單的外資管理方式,構建統一的外資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同時還需要完善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調整完善相關外資法律,做好外國投資法與公司法等法律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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